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着,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有没有相关规定。比如会不会涉及税务处理、资产处置方面的要求等,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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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有多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是除房屋、建筑物之外的闲置固定资产,企业不能将其折旧用于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因为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实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允许通过折旧来减少纳税。 其次,在资产处置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是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是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且预期不会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时,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清理完成后,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闲置,还有特殊的监管要求。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如果国有企业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可能会面临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要求进行整改。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闲置资产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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