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我公司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问了身边做会计的朋友,他们说法也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固定资产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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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在会计和税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计提折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计提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时间推移等原因而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并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当作企业的成本或者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也就是说,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在3月份投入使用,那么从4月份开始,企业就需要对它计提折旧了。要是在5月份停止使用该固定资产,从6月份起就不用再计提折旧。 在税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便于企业准确计算成本和利润,也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所以,无论是从会计处理角度,还是税务处理角度,固定资产都是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遵循这些规定,准确计算折旧金额,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折旧计算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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