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摔伤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伤骨折了,我心里特别着急又很疑惑,想知道学校在这种事情上到底有没有责任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做到什么程度算尽责,又在哪些情况下要对孩子受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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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摔伤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两个法律上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概念。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要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如果孩子不满八岁在上体育课时摔伤骨折,学校正常情况下是要担责的,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表明自己在教学安排、场地设施、现场看护等方面都做到位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八岁以上的孩子上体育课时摔伤骨折,要看看学校有没有没做到位的地方,比如体育老师没教正确运动方法、没对危险动作做好防护、现场管理混乱等,如果有这些没尽责的情况,学校就要负责。 另外,如果骨折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要是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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