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使人受伤责任归谁?
我在和朋友玩耍时,不小心把他弄伤了,他现在要求我赔偿各种费用。我不是故意的,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算谁的呢?我需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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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无意使人受伤的责任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来解释一下侵权责任,它就是指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虽然是无意使人受伤,但如果存在疏忽大意等过失情况,也可能要担责。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你在走路时因玩手机没注意撞到别人,导致对方受伤,这就存在一定过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意味着,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例如在一些意外事件中,双方都无法预见和避免损害发生,就可能适用该条款。 此外,如果是在一些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无意使人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比如打篮球时正常的身体碰撞导致受伤,一般无需担责,但如果是恶意犯规则另当别论。所以,无意使人受伤责任的确定要结合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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