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球场上打球被撞骨折该如何追究责任?


在球场上打球被撞骨折,责任的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对方是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做出的诸如投篮、上篮等常见体育运动动作,且无明显故意侵犯他人权益的过失行为,那么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性质的侵权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过基于公平原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对伤者因此次事件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进行适度的经济补贴 。 要是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在球场上恶意犯规、故意冲撞等行为导致他人骨折,那么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球场是收费经营性质,活动组织者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活动组织者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方面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在实际处理中,先尝试和对方以及可能相关的责任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报警固定证据、找证人等方式,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如果场地有相关责任保险,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报告事故并提出索赔 。 相关概念: 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公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