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孩子在学校跑步时撞到一起使一方骨折该如何赔偿?

孩子在学校跑步和同学撞到一起,对方骨折了。现在不知道这个赔偿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具体要赔哪些费用,是我们全部承担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想知道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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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两个孩子在学校跑步时撞到一起使一方骨折,赔偿问题需要这样来看。 首先,赔偿的费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如果孩子骨折,受伤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些合理费用。比如医疗费就是受伤去医院看病、检查、治疗等花的钱;护理费就是请人照顾受伤孩子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就是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花费;营养费就是为了促进恢复给孩子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孩子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要是骨折导致残疾了,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拐杖等,以及残疾赔偿金。 其次,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在校园内跑步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撞人的孩子如果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后,实际处理赔偿时,可以先由双方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确定责任比例以及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受伤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学校的管理情况、两个孩子的过错程度等,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和金额。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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