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跑得太快,撞到别人眼睛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学校课间跑太快,不小心撞到同学眼睛导致受伤。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有点懵,不知道这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们全责,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责任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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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在学校跑得太快撞到别人眼睛受伤,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受伤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学校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比如平时有教导孩子在学校要注意安全,在事故发生时也有老师及时处理等。而撞人的孩子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受伤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比如有安全教育课程、课间有老师巡逻等,那么学校可能不担责。撞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学校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比如楼梯扶手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孩子碰撞受伤更严重等,即使主要责任在撞人的孩子监护人,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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