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条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我和别人谈生意,口头约定了定金,现在对方不承认了。我就想知道,合同里的定金条款是不是一定得写成书面的才有法律效力啊?我这口头说的是不是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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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定金条款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首先,定金是一种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支付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虽然该法条未明确要求定金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表明定金罚则的适用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书面形式的定金条款具有诸多优势。书面定金条款可以清晰地记录双方关于定金的具体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等重要内容。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一目了然,便于确定责任。而口头约定定金条款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口头约定没有直观的记录,一旦双方对定金的相关事宜产生争议,主张定金权利的一方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定金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诉讼结果。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合同定金条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从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在设立定金条款时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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