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时效是否改为三年了?

之前听说人身损害有个时效规定,最近又听人说这个时效改成三年了。我自己之前遇到过人身损害的事儿,当时没处理完,现在有点担心时效的问题。就想问问现在人身损害时效真的改成三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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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人身损害时效确实已经改为三年。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您的人身受到损害,您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您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言,也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当您身体受到伤害,从您知道是谁伤害了您,以及知道自己因为这个伤害遭受了损失那一刻起,您就可以开始计算这个三年的时效了。不过,这里需要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年时效,但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再保护您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批准。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现在是三年,这一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受害者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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