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才想起来要去索赔,可又担心超过了时间。我想了解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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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当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时,法律规定的一个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并依法处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虽然我们依然可以去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我们知道自己因为他人的行为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知道是谁造成的伤害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三年里,我们向对方要求过赔偿,或者对方答应赔偿,又或者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所以,当我们遇到人身损害需要索赔时,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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