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有一方不认同该怎么办?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债务不认同,这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或者为了家庭生意借的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一方不认同债务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形成、用途等情况进行沟通,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证据可以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按一定比例分担。 此外,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还需要注意债权人的权益。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所以,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解决离婚债务问题,都要考虑到债权人的因素。总之,离婚债务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和法律规定,在处理时一定要谨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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