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行为若涉嫌犯罪,是否必须要进行移交呢?
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有时会出现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比如涉及非法集资等,当事人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移交相关线索和材料,以及移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想了解法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的具体处理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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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在不同情形下,法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通常是需要移交的。 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这种情况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当法院认定该借贷行为自身就涉及犯罪时,会停止对该民事案件的审理,把相关线索交给相关侦查机关去处理,因为此时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需要通过刑事程序来解决。 而要是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依据上述规定的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并非同一事实,民事部分可以继续按照民事程序进行审理,而犯罪线索则要移送相关机关进行侦查。 另外,如果出借人因从事职业放贷涉嫌刑事犯罪的,也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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