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若和犯罪存在关联,是否一定要进行移交呢?
在处理一些民间借贷的事情时,发现好像和犯罪有点关系,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得把相关的事情移交给别的部门处理。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民间借贷和犯罪有关联的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移交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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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当中,如果发现与犯罪存在关联,是很有可能需要进行移交处理的。 首先得明白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这种正常的借贷行为和犯罪有了联系,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要是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不再继续审理这个案子了,要把它“转手”。这里裁定驳回起诉的意思就是,法院认定这个案子不符合正常民事案件的审理条件,得先让更适合处理犯罪问题的机关介入。 然后,法院会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有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际上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一旦法院察觉这种情况,就会按规定把相关线索和材料移交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让他们去进一步调查犯罪行为。 另外,要是出借人因从事职业放贷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样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总之,当民间借贷和犯罪挂钩时,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准确打击犯罪,通常会进行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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