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知道离婚后自己需不需要给对方给付扶养费。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是只要离婚就不用给了,还是有特殊情况需要给呢?
展开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扶养指的是亲属间的抚养,广义上的抚养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存在这种扶养义务。但一旦离婚,这种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就终止了。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比如没有住所、缺乏收入来源等,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给予适当帮助,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扶养费,只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救助性质的规定。 总之,离婚后正常没有给付扶养费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扶养:亲属间的抚养,广义包含特定亲属及夫妻间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关系,狭义专指平辈亲属及夫妻间依法发生的这种关系。 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抚养所涵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所需费用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