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最高法在未成年犯罪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家有个亲戚家孩子年纪小不懂事犯了事,家里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所以想知道最高法关于未成年犯罪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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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具有较强的可塑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还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宣告缓刑,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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