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未成年犯罪如何追诉?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受到特别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来明确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它指的是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从追诉程序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关于追诉标准,虽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会有一些特殊的考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追诉相关的审判工作时,会严格遵循这些法律规定。同时,最高院也会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和审判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总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