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为了准确、妥善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这些解释能让司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也能让大众更好地理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内容。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是很关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认定未成年人年龄时,应当以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为依据。当这些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时,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以准确确定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的实际年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解释规定,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也有相关解释。例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