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死后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如何分配。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人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立下遗嘱,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遗嘱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其次,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所立的遗嘱就不能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开始生效,继承人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这是因为遗嘱是对遗嘱人死后财产的处分安排,只有在遗嘱人去世后,这种处分才会实际发生。 最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而不再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优先保障遗嘱继承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