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其他预提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要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预提成本费用”。简单来说,预提成本费用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比如企业预计本月会产生一笔设备维修费用,但实际要下个月才支付,这个时候就可以预提这笔费用。 关于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一般情况下,预提成本费用由于并未实际支付,不符合“实际发生”的要求,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预提的成本费用是属于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只是暂时未取得凭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预缴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扣除,汇算清缴时补齐凭证即可。 那么如何扣除呢?如果符合扣除条件,在会计处理上,预提成本费用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在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税务处理上,符合扣除规定的预提成本费用,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以证明预提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企业在处理其他预提成本费用扣除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