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法院不立案该如何处理?


如果行政案件再审法院不立案,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向其申诉有可能获得有效的帮助和解决方案。比如,基层法院不立案,您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这是因为上级法院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审视案件,判断原审法院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理。 其次,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有管理和监督司法工作的职能,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向其投诉,请求出面协调,或许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促使法院对不立案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 再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情况,若认为法院不立案存在问题,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例如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监督法院立案。 另外,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院长信箱提交投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情况反映给法院领导层,让他们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院长作为法院的领导,对法院整体工作有管理和决策权,其了解情况后可能会督促相关部门重新审查立案事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当事人在面对法院不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况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