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的钱是否会退回来?
我每个月工资里都有专项扣除这一项,不太清楚这部分扣除的钱最后会不会退给我。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钱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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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它的作用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金额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专项扣除的钱会不会退回来呢,这其实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预扣预缴阶段,专项扣除会减少每月预缴的税款。而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预扣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款,那么多缴的部分就会退还给纳税人。也就是说,专项扣除通过减少应纳税额,间接让纳税人得到了退税。比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10000元,没有专项扣除时,每月预缴税款较多。但他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那么在扣除这1000元后,每月预缴税款就会减少。到年度汇算时,如果算下来预缴的税多了,就会退税给他。 不过,如果全年预扣预缴的税款正好等于全年应纳税款,或者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就不会产生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补税。所以,专项扣除的钱不是直接退回,而是通过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汇算清缴时以退税或抵税的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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