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可以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指的是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平时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多缴的这部分税款就会退还给纳税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退税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举个例子,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4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而全年收入加起来不足6万元,这种情况下,他预缴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用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当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时,通常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预缴的就可以退。 其次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按照规定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他在预缴税款时忘记申报了,那么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后,就可能产生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范围和申报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全年减除费用只扣除了3万元,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扣除6万元,这样就导致扣除不充分,预缴税款较多,汇算时就可以申请退税。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也可能涉及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