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是否全部无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财产分割时,心里有点没底。不太清楚我们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会不会全部无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让我们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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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并不一定全部无效,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部分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原因,且满足合同生效条件,那么该部分就是有效的,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会一直有效。 法定无效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 **主体不适格**: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方在离婚时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状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就会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 **虚假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约定财产分割,实际上并非真实的财产分配意愿,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 **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但该约定是为了非法目的,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该约定无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将财产转移,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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