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近有人送给他一些礼物,还有给他一笔钱当作奖励。我就想知道,像他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不能进行这种纯获利益的行为呢?收下这些东西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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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一般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只占便宜不吃亏的行为,比如接受赠与、奖励等,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上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能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 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生活常理中,对于一些简单的、小额的纯获利益行为,比如接受一颗糖果、一个小玩具等,通常会被认可和允许。不过对于数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纯获利益行为,还是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这样才能确保行为的有效性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若有人要赠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套房产,这就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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