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最近做了一些事,比如买了个挺贵的东西,还和别人签了个小协议。我就想知道,他这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这些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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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简单来说,这类人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对所有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有明确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接受别人赠送的玩具,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或者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个文具,这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是有效的。 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同样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看是否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如果一个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去超市买日常用品,这可能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去签订一份大额的商业合同,这通常就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有效。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无效。同时,相对人也有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权利。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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