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汇算后,发现多交了税,就可以申请把多交的部分退回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可能会产生退税: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打个比方,小李每个月工资是4000元,每个月预缴了一些个税,但是全年收入还不到6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退税。因为按照规定,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是不用交税的。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例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孩子,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他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这样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后,就可能会退税。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但是扣除费用等是按照全年6万元的标准来算的,在预缴时可能多交了税,汇算时就可以申请退税。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还有可能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情况。例如小赵是自由职业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预缴时按照较高的预扣率交税,而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较低,就会产生退税。 五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如果个人进行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在预缴时没扣除,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后,也可能会有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