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自己可能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现在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构成重大误解呢?我担心自己签的合同因为重大误解会有问题,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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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或者做其他法律行为时,因为自己理解错了某些重要的事情,从而做出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重大误解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行为情况。一是对合同性质发生误解。比如把借用合同当成了赠与合同。在借用合同里,东西用完是要还的;而赠与合同中,东西给出去就不能要回来了。如果当事人以为是赠与合同才同意把东西给对方,实际上却是借用,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二是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在一些基于特定信任关系的合同中,对当事人的误解很重要。例如,某画家甲应乙的邀请为其画像,乙却误以为是另一个更有名的画家丙来画。这种对当事人身份的误解,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和当事人的预期,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三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误解。比如,把普通的茶叶当成了特级茶叶来购买。因为茶叶的等级不同,价格和品质差异很大,这种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使得购买者支付的价格和得到的商品不符,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另外,要是把数量100件误解成了1000件,这也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当发生重大误解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但要注意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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