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大误解是否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一些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当时没反应过来,签完才发现问题。现在对方说因为我的这个情况给他造成了损失,要我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就想知道,因为重大误解真的就得负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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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大误解是否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误解和缔约过失责任。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没搞清楚,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理解错了。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如果仅仅是单纯的重大误解,且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重大误解更多是自身认识上的错误,并非主观故意去损害对方利益或者违背诚信。但是,如果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还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比如,一方明知自己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却不告知对方,仍然签订合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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