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在研究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在缔约过失责任这块有点疑惑。想弄清楚到底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一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呀?是在签合同过程中没按要求做一些事就会涉及吗?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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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后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是指一方本来就没打算真正订立合同,只是以订立合同为幌子,和对方假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比如,A公司假意要和B公司合作签合同,让B公司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资料、进行谈判,最后却毫无理由地终止磋商,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A公司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一方在签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对合同订立很关键的信息,或者提供假信息,导致对方基于错误信息进行合同订立准备并遭受损失,就要承担责任。例如,卖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质量问题与买家磋商,买家基于卖家提供的虚假情况签订合同,后发现问题遭受损失,卖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除了上述两种明确的情形,只要是在缔约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像泄露在磋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就属于此类行为。 总之,在合同订立阶段,各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就可能面临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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