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缔约过失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尽的义务,让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了,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两方面,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在缔约的时候一方没尽到保护义务,导致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这时候,加害人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比如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为另一方的疏忽导致身体受伤,那么另一方就要对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通常有缔约费用,像为了订约去实地考察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比如运送标的物的费用;因为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还有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举例来说,如果为了准备和对方签合同,租了场地、买了设备,结果合同没成,这些费用就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主 要有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也就是丧失和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利润损失,就是无过错方正常经营该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以及其他可得利益损失。例如,本来因为和对方谈合同,推掉了其他合作机会,后来对方出问题合同没签成,被推掉的合作能带来的利益就是间接损失。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要遵循合理性和可预见性原则。简单讲,赔偿金额得和对方的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在订立合同时这个损失是可以预见的。不能漫天要价,得是在正常情况下能预见到的因为合同问题可能遭受的损失范围。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该怎么赔?
我最近在谈一笔生意,和对方也接触磋商了一段时间,结果后来发现对方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事实,导致我为这个合作准备投入了不少费用,现在合作谈不成了,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下,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话,具体得怎么赔偿我呀?
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我最近在谈一个合作项目,和对方初步接触后投入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准备相关事宜,但后来发现对方很多行为不太对劲,好像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导致我这边遭受了一些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该怎么判断呢?
合同被判无效后缔约过失该怎么计算?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现在被判定无效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缔约过失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和方式,也不确定自己能主张哪些赔偿,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隐瞒事实是否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最近在谈一个合作项目,对方有些情况好像没跟我说实话。我想知道具体哪些隐瞒事实的情况会被认定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以 及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签约后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发现对方在签约前好像有一些不地道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我就想知道,现在合同已经签了,我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啊?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