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区别?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担心会因为一些情况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不太清楚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各种合同场景下,这两种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怎么区分,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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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产生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况下产生,此时合同未生效,一方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比如在合同谈判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情形 。 其次,保护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缔约双方从接触到合同不能成立等阶段形成的信赖利益。比如你为准备签合同租场地、雇人员产生的费用。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生效、实际履行后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合同履行能带来的收益。 再者,责任发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像合同还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刚成立但无效、被撤销时。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才产生。 然后,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财产减少如费用支出,以及可预见范围内本应增加却未增加的利益。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损失,目的是让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赔偿范围比缔约过失责任大。 最后,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这一种形式。违约责任形式多样,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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