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该怎么赔偿?
在和别人签合同的过程中,我不太清楚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别,也不了解如果涉及赔偿该怎么处理。想知道这两种责任是不是一回事,要是对方在不同阶段有问题导致我有损失,具体赔偿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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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责任不是违约责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缔约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在合同里约定的责任。简单来说,缔约责任是法律直接要求的,不管合同里有没有写都得遵守;违约责任是双方商量好写在合同里,违反了就得负责。 其次,发生时间不一样。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也就是从开始商量签合同到合同正式成立这个过程中;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合同都生效了,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做,就产生违约责任。 赔偿范围也有差别。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就是因为相信合同能成,结果没成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签合同准备材料花的钱、跑前跑后产生的费用等;违约责任的赔偿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多种方式,赔偿范围通常要比缔约责任大,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一些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 关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就是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缔约责任赔偿,一般就是赔偿对方因为信赖合同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要是违约责任赔偿,有约定违约金的就按约定给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有损失的,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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