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能够并用吗
在实际生活里,我遇到个状况。和对方签了合同,对方没按约定来,这好像构成违约了,可同时对方行为还损害到我的权益,像是侵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能不能一起要求对方承担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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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一般不可以并用。 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从而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您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对方却没按时交货,这就是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呢,是指因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有人故意损坏您的财物,这就是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当出现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这种情况时,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指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而非同时主张。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让违约方同时承担两种责任,可能会导致违约方负担过重,对违约方不公平,而且也避免受害人获得不合理的双重赔偿。 所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受损害方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责任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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