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并用吗
我在生活里遇到个事儿,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好像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能不能一起要求对方承担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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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并用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违约责任,简单说就是在合同关系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得承担相应责任,像继续把没做完的合同义务做好、采取措施弥补过错、赔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而侵权责任呢,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那就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二者在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有明显不同,可目的都是补偿受害方的损失。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合同约定不能破坏屋内设施,租客却故意损坏。这一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犯了房东对房屋设施的财产权益。但房东只能选一种责任形式让租客承担,不能同时要求。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对违约方过度惩罚,同时也保证受害方得到合理补偿。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受损害方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责任形式来维护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责任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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