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辞职是否会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工作,突然就被通知辞职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这种被辞职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要是赔偿的话,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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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辞职”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就无法获得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5000×3×2 = 30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非赔偿。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照第四十七条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被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或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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