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赠与女方房产有公证但没过户会有影响吗

我在婚前答应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方,并且去做了公证,可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呀?我想知道没过户具体会对这份赠与产生哪些影响,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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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女方房产,有公证但没过户是有影响的。 首先,从合同效力角度来说,房屋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即便没有过户,赠与合同在公证后是有效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 ,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不得收回房屋。 然而,从物权变动角度看,影响就比较大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属于不动产,公证只是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未直接导致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在没过户的情况下,房子在法律上的所有权还不完全属于女方。 另外,从赠与人撤销权角度考虑,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若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仍有可能依法行使撤销权。 从受赠人权益保障方面讲,不过户风险较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赠人才能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切实保障自身对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风险。比如赠与人反悔,或者赠与人出现债务问题,该房产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等。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指不动产上的权利,像房子的所有权等,它的设立、变更等通常需要登记才有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定撤销情形: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等,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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