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需要公证吗

我打算结婚了,男方婚前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事,就想问问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做公证啊?主要是想知道公证对这房子以后的归属有啥影响不,还有不公证的话会有啥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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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公证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这里说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情况比较特殊。 如果不公证: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仅从房产登记来看,房子写了女方名字,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这套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过,如果日后双方出现纠纷,比如分手或者离婚,对于房子是否是无条件赠与女方可能会产生争议。因为大额的财产赠与很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后两人分手了,法院可能会把房产判给男方。 如果公证:要是对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且在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该赠与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分手后,女方获得房产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公证可以让这份赠与协议更加具有公信力和确定性,避免日后双方对赠与的意思表示产生分歧。 总之,公证不是必需的程序,但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明确双方对于房产的权益。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彼此的信任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进行公证。 相关概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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