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说法律上的物权登记概念,简单讲就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按照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后,才会发生效力;要是没有登记,正常是不发生效力的,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这就是说房子的产权情况是以登记为准的。 在这种情形下,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一开始是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且经过了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女方就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加名的房子就符合“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情况。 如果以后涉及离婚等情况要分割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该房屋。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分割比例,比如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等。例如,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考虑一下购房一方的出资贡献,但这并不影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性质。 不过,如果双方在加名字的时候有特别的书面约定,明确说明只是给女方居住权等其他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具体的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双方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像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来确定和保护其权利归属和变动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赠与行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这里婚后给房子加名就类似一种赠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