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我婚前自己全款买了房,婚后老婆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担心加了之后房子就变成共同财产了,以后要是有什么变故会很麻烦。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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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共同财产。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在正常情况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一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看,是对房产所有权的一种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类似于一方将自己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另一方,使得该房产成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不过,如果在加名字时,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明确约定女方只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或者只是名义上的加名而实际产权不变等,并且有书面的协议,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份额。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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