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未变更登记,赠与人死亡,继承人能撤销赠与吗
家里老人之前说要把房子赠与我,但一直没去办变更登记,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继承人想把这个赠与撤销。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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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房产未变更登记,赠与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不一定能撤销赠与。 首先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活着时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任意撤销权。 而对于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撤销赠与,法律并没有赋予继承人任意撤销权。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继承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在您这种情况中,如果不存在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等法定撤销事由,其他继承人通常不能撤销该赠与。但要是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那么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相关概念: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无需任何理由,都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 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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