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一定要按评估来?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拆迁方说会按照评估结果来给补偿。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评估结果是不是必须得遵循,会不会存在评估不合理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是不是一定要按评估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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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等情况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说拆迁就一定要完全按照评估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拆迁评估是指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等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它是为了给拆迁补偿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然而,评估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是有权利提出复核评估的。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的参与权。而且,当被拆迁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时,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拆迁评估虽然重要,但并不是强制被拆迁人必须完全接受评估结果。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一系列的权利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当认为评估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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