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按照评估公司来做补偿?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有人说拆迁补偿是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来定的,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补偿真的是按照评估公司来做的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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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补偿往往会借助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但并非完全由评估公司决定补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房屋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据,让被拆迁人得到与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说明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被拆迁人是有一定话语权的,并非由拆迁方单方面决定。虽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拆迁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这些补偿项目的计算并非完全依赖于评估公司的评估。此外,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总之,拆迁补偿会参考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同时法律也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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