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界定肇事逃逸呢?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方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大家都怀疑这是肇事逃逸,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具体怎么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肇事逃逸,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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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以下是对肇事逃逸界定的详细说明: 从主观方面来看,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例如,驾驶员在碰撞到他人车辆后,为了不被追究责任,加速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有多种情形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 直接逃离现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比如,在发生碰撞事故后,驾驶员不停车处理,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 虽留在现场,但隐瞒真实身份或联系方式:有些肇事者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在面对执法人员或受害者时,故意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企图逃避后续的法律责任。例如,留下虚假的电话号码或姓名等。 - 转移、毁灭证据: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会采取移动现场车辆、破坏现场痕迹等行为,试图掩盖事故的真实情况。比如,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将碰撞后的车辆挪动位置,破坏现场的刹车痕迹等重要证据。 -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即使最初没有逃离现场,但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如在交警部门传唤时无故不到案、中途逃跑等,也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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