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肇事逃逸?


要鉴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当事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里的“明知”,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清楚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比如,在道路上驾车时,明显感觉到车辆发生了碰撞、刮擦等异常情况,或者看到有其他车辆、行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认定为明知。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比如在夜间行驶时,轻微碰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墩,但由于车辆震动较小且当时注意力分散没有察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其次,当事人要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这是判定肇事逃逸的核心要素之一。逃避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为了避免承担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例如,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被追究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责任,或者担心赔偿巨额的经济损失,从而选择逃离现场,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再次,要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离开现场”,不仅包括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还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人没有离开现场,但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处理的行为。比如,在交警到达现场后,拒绝接受调查或者以各种借口逃避交警的传唤;或者在事故现场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未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和报告义务也是判定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义务积极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通管制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而是选择逃离或者消极对待,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肇事者有能力救助却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直接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就符合肇事逃逸的特征。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