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定?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撞了一下,当时有点懵就直接走了,后来想想有点害怕,担心这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定是不是交通肇事逃逸啊,具体有哪些标准和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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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其中涉及到几个关键要点。 从主观方面看,肇事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知道发生了事故,为了不想承担赔偿责任、不想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而选择离开现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通常会被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像因为害怕被伤者家属殴打,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可不认定为逃逸,但这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 从客观方面看,是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这里的事故现场范围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还涵盖与事故发生现场紧密相连的空间,例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具体来说,以下这些常见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觉得自己没责任,驾车离开现场;有酒后、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把伤者送到医院,但没报案还无故离开医院;送伤者到医院,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还不承认发生过事故,但有证据能证明其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经协商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没留下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不履行这些义务而逃跑,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总之,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全面分析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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