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同意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办?
我家里人被羁押了,我向检察院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可检察院不同意。我不太明白为啥不同意,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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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不同意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什么。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羁押必要性审查,首先要明白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后续的解决办法。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九条,检察院会在决定书中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第一步要仔细查看检察院给出的不同意理由。如果理由是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关键证据,那么可以补充相关材料和证据,再次提出申请。 要是认为检察院的决定存在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该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时需要详细说明认为原决定错误的理由和依据,争取让检察院重新考量。 此外,还可以向该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上级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复查,若发现原检察院的决定确实有误,会要求其重新处理。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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