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想了解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新规定。之前听说过这个概念,但不清楚现在的具体要求。我朋友目前处于羁押状态,我想知道按照最新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查,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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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需要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比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等,检察院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 审查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等。 经审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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