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侦查羁押阶段。听说侦查羁押期限有重新计算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重新计算。想了解一下这些条件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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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原本已经开始计算的羁押期限因为某些法定情形而停止计算,然后从新的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原来立案时所指控的罪行在性质、情节、罪名等方面有重大不同的新的犯罪行为。比如,原本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盗窃罪被羁押,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就要重新计算。 同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导致侦查机关无法准确确定其身份,那么在查清身份之前,侦查工作可以继续进行,但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的时候才开始重新计算。 此外,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这段鉴定时间是不计算在侦查羁押期限内的。一旦鉴定结束,侦查羁押期限才会接着继续计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能涉及到重新计算的情况。总之,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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