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件,嫌疑人原本的羁押期限快到了,听说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这回事。我想知道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得走啥程序,是由谁来启动,要经过哪些步骤,需不需要通知相关人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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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重新开始计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启动主体主要是侦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通俗来讲就是除了原本已经侦查的罪行之外,又发现了其他比较严重、可能影响量刑的犯罪行为。 其次,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决定过程。当侦查机关发现另有重要罪行后,需要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并将该意见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对侦查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程序合法。 再者,关于通知程序。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决定作出后,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看守所。看守所根据新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同时,也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最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用十分关键。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存在违法情况,有权要求其纠正。这一监督机制可以防止侦查机关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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