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羁押期限到期该怎么计算?


在刑事案件里,如果出现羁押期限到期但案件还没有审结的情况,处理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是不同阶段的羁押期限规定: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这里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正常不得超过二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得到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检察院授权,还能再次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二个半月。 当羁押期限到期而案件未审结时,有这些处理办法:如果检察机关觉得保释被告有较大危险,可申请法院对被告续羁押。法院会对案件进展和证据状况进行审查,认为必要就会批准续羁押,每次续羁押期限一般是1 - 2个月。要是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取保候审不存在危险,就会同意被告取保候审,被告要缴纳保证金,由法院监督其行踪并限制其一定权利,此外,监视居住等方式也可用来继续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以便案件推进。要是案件长期没进展,证据不足或失效,检察机关会做出不起诉或撤诉决定,法院就会终止羁押,释放被告。 另外,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是可以计入刑期的。按照《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但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概念: 羁押:简单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起来,限制其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通过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等方式,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